注意: 由於無線 LAN 領域 (IEEE 802.11 和類似標準) 的規章和標準的不斷發展的狀況,此處所提供資訊會有所變更。Intel Corporation 不對本文件中的錯誤或疏失負責。
這個區段中的資訊可支援以下的無線介面卡:
請參閱「規格」以獲取完整的無線介面卡規格。
注意: 在這個區段中,只要提到「無線介面卡」,指的是以上列出的所有介面卡。
以下是提供的資訊。
FCC 在「ET 簽條 96-8」中的動作已經納用人體暴露在 FCC 核准設備發射出的無線電頻率(RF)電磁的安全性標準。無線介面卡符合 2001 年 OET Bulletin 65 附加文檔 C、以及 1992 年 ANSI/IEEE C95.1 中的「人體暴露」限制。根據本手冊的說明適當操作這個無線電,暴露量會遠低於 FCC 的建議限制。
應該注意以下的安全注意事項:
警告: 不要在靠近無保護的爆炸蓋或在爆炸性環境中操作可攜式傳輸器(例如,無線介面卡),除非該介面卡已經過修改,合格做這樣的使用。
警告: 為了要符合 FCC 和 ANSI C95.1 RF 的暴露限制,如果無線介面卡安裝在桌上型或可攜式電腦,建議此無線介面卡的天線安裝方式應該要提供和所有人至少 20 公分(8 英吋) 的分隔距離。如果該天線的位置短於 20 公分(8 英吋)的距離,建議使用者限制暴露時間。
警告: 無線介面卡的設計目的不是要使用於高增益性的定向天線。
警告: FCC 和 FAA 的規範限制無線電頻率無線裝置 (無線介面卡) 的空中操作,因為它們的訊號會干擾重要飛行器的儀器。
無線網路中其它裝置的安全性注意事項: 請參閱隨無線介面卡或無線網路中其它裝置提供的說明文件。
警告: 因為 802.11a、802.11b、802.11g、802.11n 和 802.16e 無線 LAN 裝置使用的頻率尚未在所有國家一致化,所以 802.11a、802.11b、802.11g、802.11n 和 802.16e 產品的設計僅可以使用於特定的國家,並且不可以在指定使用的國家以外的國家操作。身為這些產品的使用者,您有責任確保僅在指定使用的國家內使用這些產品並確認以使用國家的正確頻率選擇和頻道設定產品。裝置傳輸功率控制 (TPC) 介面是 Intel® PROSet/無線 WiFi 連線公用程式軟體的一部分。有效等向輻射功率 (EIRP) 的操作限制由系統製造廠商提供。若與使用國家的允許功率和頻率設定有任何差異便是侵犯國家法,並且可能因此被懲罰。
對於具體國家的資訊,請參閱產品隨附的其他符合性資訊。
無線介面卡設計可與其他以直接序列展頻 (DSSS) 無線電技術為基礎的無線 LAN 產品可相互操作,並符合以下標準:
介面卡如同其他無線電裝置,會放射出無線電頻率電磁能量。但是,無線介面卡放射出的能量級別低於諸如行動電話等其他無線裝置放射出的電磁能量。無線介面卡是依照無線電頻率安全性標準與建議中的準則操作。這些標準與建議反映了科學界達成的共識,並且是科學小組與委員會經過不斷鑽研大量研究文獻後審議出的結果。在某些情況或環境中,建築物的所有者或相關組織的負責人可能會限制無線介面卡的使用。這類情形的範例包括:
如果不清楚在特定機構或環境 (如機場) 中使用無線介面卡的有關規定,建議您在啟動介面卡之前取得使用此介面卡的相關授權。
以下聲明必須與本文件的所有版本一起提供給 OEM 或整合者,但不得分發給一般使用者。
以下法規和安全性注意事項必需在提供給與介面卡結合的產品或系統的一般使用者之說明文件中發行,符合當地法規。主機系統必需標有「含有 FCC ID: XXXXXXXX」標籤,在標籤上顯示的 FCC ID。
安裝與使用 Intel(R) 無線介面卡,必需嚴格遵守產品隨附的使用者說明文件中所述之製造廠商指示。對於未經授權擅自修改無線介面卡套件隨附的裝置、更換或連接非 Intel Corporation 指定的纜線與設備,而對無線電或電視造成的任何干擾,Intel Corporation 概不負責。對於因上述未經授權的修改、更換或連接而造成的干擾,使用者將自行承擔排除這些干擾的責任。對於因不遵守這些準則而可能導致的任何損害或違反政府管制條例的行為,Intel 公司與其授權經銷商或分銷商概不負責。
以下當地限制的聲明必須作為所有 802.11a、802.11b、802.11g 和 802.11n 產品相符說明文件的一部分發行。
警告: 因為 802.11a、802.11b、802.11g、802.11n 和 802.16e 無線 LAN 裝置使用的頻率尚未在所有國家一致化,所以 802.11a、802.11b、802.11g、802.11n 和 802.16e 產品的設計僅可以使用於特定的國家,並且不可以在指定使用的國家以外的國家操作。身為這些產品的使用者,您有責任確保僅在指定使用的國家內使用這些產品並確認以使用國家的正確頻率選擇和頻道設定產品。若與使用國家的允許功率和頻率設定有任何差異便是侵犯國家法,並且可能因此被懲罰。
本裝置限制在室內使用,因為它的操作頻率範圍在 5.15 到 5.25 GHz 之間。FCC 規定這項產品在室內以頻率範圍 5.15 到 5.25 GHz 使用,以減少對共同頻道「行動式衛星」系統的潛在有害干擾。高能量的雷達被配置為 5.25 到 5.35 GHz 以及 5.65 到 5.85 GHz 頻帶的主要使用者。這些雷達站可能會對這項裝置造成干擾和/或損害。
本裝置符合 FCC 規則中第 15 部分的規定。裝置操作時必需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注意: 介面卡的輻射輸出功率遠低於 FCC 射頻輻射限制。儘管如此,如果使用介面卡,在正常操作期間應盡量避免使人體接觸到射頻輻射。為避免超出 FCC 射頻輻射限制的可能性,您應該在自己 (或鄰近的其他人) 和內建到電腦中的天線之間保持至少 20 公分的距離。有關授權組態的更多詳情,可透過輸入裝置上的 FCC ID 號碼在以下網站查找: http://www.fcc.gov/oet/ea/。
依照 FCC 規則中第 15 部分的規定測試表示,本無線介面卡符合對 Class B 數位裝置的限制。這些限制的設計是為了在住宅區安裝時,能提供合理的保護以防止有害干擾。本無線介面卡產生、使用並能放射出無線電頻率能源。如果未按說明進行安裝與使用此無線介面卡,此無線介面卡可能會對無線電通訊造成有害干擾。但是,這並不保證在個別的安裝中不會產生干擾。如果透過電源的開啟與關閉,能確定本無線介面卡對無線電或電視接收造成有害干擾,我們建議使用者嘗試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來排除干擾:
注意: 安裝與使用介面卡,必需嚴格遵守產品隨附的使用者說明文件中所述之製造廠商指示。任何其它安裝或使用將違反 FCC 第 15 節規則。
適用於在(配合)UL 列出的個人電腦或相容電腦中使用。
某些介面卡的包裝有「無鹵素」標籤。這項聲明僅適用於元件中的鹵化阻燃劑與 PVC。無鹵素表示溴化合物需低於 900 PPM 及氯化合物需低於 900 PPM。
要確定是否可在特定的國家使用您的無線網路裝置,請檢查裝置識別資料標籤上印製的無線電類型編號是否在製造廠商的 OEM 法規引導文件中列出。
您可在以下網站中找到必要法規標誌的清單 http://www.intel.com/support/wireless/wlan/>
若要尋找您介面卡的法規資訊,請按一下介面卡上的連結。然後按一下 Additional Information (其他資訊) > Regulatory Documents (法規文件)。
這個部分中的資訊適用於以下產品:
請參閱「規格」以獲取完整的無線介面卡規格。
注意: 在這個區段中,只要提到「無線介面卡」,指的是以上列出的所有介面卡。
以下是提供的資訊。
FCC 在「ET 簽條 96-8」中的動作已經納用人體暴露在 FCC 核准設備發射出的無線電頻率(RF)電磁的安全性標準。無線介面卡符合 2001 年 OET Bulletin 65 附加文檔 C、以及 1992 年 ANSI/IEEE C95.1 中的「人體暴露」限制。根據本手冊的說明適當操作這個無線電,暴露量會遠低於 FCC 的建議限制。
應該注意以下的安全注意事項:
警告: 不要在靠近無保護的爆炸蓋或在爆炸性環境中操作可攜式傳輸器(例如,無線介面卡),除非該介面卡已經過修改,合格做這樣的使用。
警告: 為了要符合 FCC 和 ANSI C95.1 RF 的暴露限制,如果無線介面卡安裝在桌上型或可攜式電腦,建議此無線介面卡的天線安裝方式應該要提供和所有人至少 20 公分(8 英吋) 的分隔距離。如果該天線的位置短於 20 公分(8 英吋)的距離,建議使用者限制暴露時間。
警告: 無線介面卡的設計目的不是要使用於高增益性的定向天線。
警告: FCC 和 FAA 的規範限制無線電頻率無線裝置 (無線介面卡) 的空中操作,因為它們的訊號會干擾重要飛行器的儀器。
無線網路中其它裝置的安全性注意事項: 請參閱隨無線介面卡或無線網路中其它裝置提供的說明文件。
警告: 因為 802.11a、802.11b、802.11g 和 802.11n 無線 LAN 裝置使用的頻率尚未在所有國家一致化,所以 802.11a、802.11b、802.11g 和 802.11n 產品的設計僅可以使用於特定的國家,並且不可以在指定使用的國家以外的國家操作。身為這些產品的使用者,您有責任確保僅在指定使用的國家內使用這些產品並確認以使用國家的正確頻率選擇和頻道設定產品。裝置傳輸功率控制 (TPC) 介面是 Intel® PROSet/無線 WiFi 連線公用程式軟體的一部分。有效等向輻射功率 (EIRP) 的操作限制由系統製造廠商提供。若與使用國家的允許功率和頻率設定有任何差異便是侵犯國家法,並且可能因此被懲罰。
對於具體國家的資訊,請參閱產品隨附的其他符合性資訊。
無線介面卡設計可與其他以直接序列展頻 (DSSS) 無線電技術為基礎的無線 LAN 產品可相互操作,並符合以下標準:
介面卡如同其他無線電裝置,會放射出無線電頻率電磁能量。但是,無線介面卡放射出的能量級別低於諸如行動電話等其他無線裝置放射出的電磁能量。無線介面卡是依照無線電頻率安全性標準與建議中的準則操作。這些標準與建議反映了科學界達成的共識,並且是科學小組與委員會經過不斷鑽研大量研究文獻後審議出的結果。在某些情況或環境中,建築物的所有者或相關組織的負責人可能會限制無線介面卡的使用。這類情形的範例包括:
如果不清楚在特定機構或環境 (如機場) 中使用無線介面卡的有關規定,建議您在啟動介面卡之前取得使用此介面卡的相關授權。
以下聲明必須與本文件的所有版本一起提供給 OEM 或整合者,但不得分發給一般使用者。
以下法規和安全性注意事項必需在提供給與介面卡結合的產品或系統的一般使用者之說明文件中發行,符合當地法規。主機系統必需標有「含有 FCC ID: XXXXXXXX」標籤,在標籤上顯示的 FCC ID。
安裝與使用無線介面卡,必需嚴格遵守產品隨附的使用者說明文件中所述之製造廠商指示。要獲得具體國家的認可資訊,請參閱無線電認可。對於未經授權擅自修改無線介面卡套件隨附的裝置、更換或連接非 Intel Corporation 指定的纜線與設備,而對無線電或電視造成的任何干擾,Intel Corporation 概不負責。對於因上述未經授權的修改、更換或連接而造成的干擾,使用者將自行承擔排除這些干擾的責任。對於因不遵守這些準則而可能導致的任何損害或違反政府管制條例的行為,Intel 公司與其授權經銷商或分銷商概不負責。
以下當地限制的聲明必須作為所有 802.11a、802.11b、802.11g 和 802.11n 產品相符說明文件的一部分發行。
警告: 因為 802.11a、802.11b、802.11g 和 802.11n 無線 LAN 裝置使用的頻率尚未在所有國家一致化,所以 802.11a、802.11b、802.11g 和 802.11n 產品的設計僅可以使用於特定的國家,並且不可以在指定使用的國家以外的國家操作。身為這些產品的使用者,您有責任確保僅在指定使用的國家內使用這些產品並確認以使用國家的正確頻率選擇和頻道設定產品。若與使用國家的允許設定和限制有任何差異便是侵犯國家法,並且可能因此被懲罰。
本裝置限制在室內使用,因為它的操作頻率範圍在 5.15 到 5.25 GHz 之間。FCC 規定這項產品在室內以頻率範圍 5.15 到 5.25 GHz 使用,以減少對共同頻道「行動式衛星」系統的潛在有害干擾。高能量的雷達被配置為 5.25 到 5.35 GHz 以及 5.65 到 5.85 GHz 頻帶的主要使用者。這些雷達站可能會對這項裝置造成干擾和/或損害。
本裝置符合 FCC 規則中第 15 部分的規定。裝置操作時必需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注意: 介面卡的輻射輸出功率遠低於 FCC 射頻輻射限制。儘管如此,如果使用介面卡,在正常操作期間應盡量避免使人體接觸到射頻輻射。為避免超出 FCC 射頻輻射限制的可能性,您應該在自己 (或鄰近的其他人) 和內建到電腦中的天線之間保持至少 20 公分的距離。有關授權組態的更多詳情,可透過輸入裝置上的 FCC ID 號碼在以下網站查找: http://www.fcc.gov/oet/ea/。
依照 FCC 規則中第 15 部分的規定測試表示,本無線介面卡符合對 Class B 數位裝置的限制。這些限制的設計是為了在住宅區安裝時,能提供合理的保護以防止有害干擾。本無線介面卡產生、使用並能放射出無線電頻率能源。如果未按說明進行安裝與使用此無線介面卡,此無線介面卡可能會對無線電通訊造成有害干擾。但是,這並不保證在個別的安裝中不會產生干擾。如果透過電源的開啟與關閉,能確定本無線介面卡對無線電或電視接收造成有害干擾,我們建議使用者嘗試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來排除干擾:
注意: 安裝與使用介面卡,必需嚴格遵守產品隨附的使用者說明文件中所述之製造廠商指示。任何其它安裝或使用將違反 FCC 第 15 節規則。
適用於在(配合)UL 列出的個人電腦或相容電腦中使用。
某些介面卡的包裝有「無鹵素」標籤。這項聲明僅適用於元件中的鹵化阻燃劑與 PVC。無鹵素表示溴化合物需低於 900 PPM 及氯化合物需低於 900 PPM。
低頻波 5.15 -5.35 GHz 僅用於室內。
本設備符合歐盟指引 1999/5/EC 的重要規定。請參閱「歐盟規則聲明」。
每個介面卡的「歐盟符合規格宣告」都在列出的網站中提供: http://www.intel.com/support/wireless/wlan/。
若要尋找您介面卡的「符合規格宣告」,請按一下介面卡上的連結。然後按一下 Additional Information (其他資訊) > Regulatory Documents (法規文件)。
只可在戶內使用。
對於本節的所有其介面卡: 下列城市中,不授權以無線電通道 2 (2417 MHz) 操作本產品: Agadir、Assa-Zag、Cabo Negro、Chaouen、Goulmima、Oujda、Tan Tan、Taourirt、Taroudant 與 Taza。
下列城市中,不授權以無線電通道 4、5、6 與 7 (2425 - 2442 MHz) 操作本產品: Aéroport Mohamed V、Agadir、Aguelmous、Anza、Benslimane、Béni Hafida、Cabo Negro、Casablanca、Fès、Lakbab、Marrakech, Merchich、Mohammédia、Rabat, Salé、Tanger、Tan Tan、Taounate、Tit Mellil, Zag。
要確定是否可在特定的國家使用您的無線網路裝置,請檢查裝置識別資料標籤上印製的無線電類型編號是否在製造廠商的 OEM 法規引導文件中列出。
您可在以下網站中找到必要法規標誌的清單 http://www.intel.com/support/wireless/wlan/
若要尋找您介面卡的法規資訊,請按一下介面卡上的連結。然後按一下 Additional Information (其他資訊) > Regulatory Documents (法規文件)。
本設備符合歐盟指引 1999/5/EC 的重要規定。
本設備符合歐盟指引 1999/5/EC 的重要規定。
本設備符合歐盟指引 1999/5/EC 的重要規定。
本設備符合歐盟指引 1999/5/EC 的重要規定。